除草劑混用具有很多優(yōu)越性,它是合理應用除草劑和提高除草劑應用水平的最有效手段。兩種除草劑能否混用,最好做一次兼容性試驗。試驗時以水為載體,將要混合的除草劑依次加入,順序應為水劑、可濕性粉劑、懸浮劑、乳劑,每加入一種藥劑要充分攪拌,靜置30分鐘,如乳化、分散、懸浮性能良好即可混用。除草劑間混用品種的選擇應考慮以下幾個方面的因素:
①兩個或兩個以上除草劑問混用時,除草劑相互之間應具有增效作用或相加作用,還必須物理、化學性能兼容,混用后不能出現(xiàn)沉淀、分層、凝結現(xiàn)象。
、趦蓚或兩個以上除草劑間混用時,除草劑相互之間不能產(chǎn)生拮抗作用,混用后對作物的藥害不易增加。
、刍煊玫某輨┢贩N最好為不同類除草劑,或具有不同的作用機制,以最大限度地提高除草效果,最大限度地延緩抗藥性的發(fā)生與發(fā)展。
、芑煊玫某輨┢贩N問除草譜應有所不同或對雜草的生育階段敏感性不同。
、莼煊玫某輨┢贩N問應盡可能考慮速效性和緩效性相結合、持效期長和持效期短相結合、土壤中易擴散和難擴散的相結合、作用部位不同的除草劑品種相結合。
⑥混用除草劑的品種選擇和用藥量的確定,應根據(jù)田間雜草種類、發(fā)生程度、土壤質地、土壤有機質含量、作物種類、作物生育狀況等因素綜合確定。
除草劑混用后的除草效果,受各方面因素的影響,在大面積應用前,應按不同比例、不同用量先進行試驗、示范,或在具體的技術指導下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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