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資郵品:臺灣欠資實寄封
發(fā)布:2011-11-1 12:39:47 來源:哈爾濱百姓網(wǎng)-收集整理 瀏覽次 編輯:佚名
對于我國早、中期欠資郵品的研究,海內外已有孫君毅的《清代郵戳志》,張愷升的《中國郵戳史》,吳琦華的《中國欠資》等專著可資借?。
唯自1949年以后大陸各省相繼解放,國民黨政府退居臺灣,形成兩岸軍事對峙局面,使得大陸與臺灣通郵中斷,直至1989年兩岸才恢復通郵,在這四十年間,兩岸集郵界信息資料交流奇缺,尤其是這一時期的臺灣欠資郵品資料,更是鮮為人知,因而成為目前大陸郵友搜集研究之目標,近期筆者獲得多枚較具史料價值的臺海對峙時期臺灣欠資實寄封,特整理撰文介紹如下:
本文所介紹的6枚臺灣欠資實寄封的時限是二十世紀80~90年代,還需說明一點這批臺灣欠資封上的郵戳均按民國紀年,故本文所述年份前冠以“民國”二字,以志識別。
一、民國75年(1986年)6月18日由臺北敦化南路590-90號寄臺北健康路327號梁誠先生封,貼松竹梅1元郵票一枚,在該封上部蓋有一枚紫色的長方形框式欠資戳,欠資戳框外右側有“固封”二字,框內分為左、中、右三部份,左部框內有T臺北()字樣的欠資標志,中部及右部框又分為上下兩格,上格中部為欠資額三字,右部是填寫欠資額數(shù)值的位置,下格中部為手續(xù)費三字,右部為3.一字樣。
該封下部貼有面值2.00元臺幣的民國73年版欠資郵票兩枚,合計面值4.00元,欠資郵票用綠色郵戳蓋銷,當時平函郵資為2.00元臺幣,此封欠資額1.00元,加上手續(xù)費3.00元,欠資費合計4.00元,恰與所貼欠資郵票面值相等。
分析此信之欠資緣由,系寄信人將此信作印刷品函件投寄,按郵政規(guī)則的規(guī)定印刷品函件之封口應不封固,以便郵局工作人員查驗,但寄信人將信封封固了寄出,郵局無法查驗,故只能按平函郵件的郵資計費,因而造成欠資的。
二、民國82年(1993年)6月18日由臺中縣神岡鄉(xiāng)中學山路497巷22號寄臺北市杭州南路二段59巷19號孫國強封,貼綠島燈塔1.00元郵票一枚,該封上部蓋有一枚紫色的長方形框式欠資戳,框外左側有T字欠資標志,框內分為三格,在上格及中格之左端一側小框內為欠資二字,右端上格為手續(xù)費5.00元,右端中格為郵資 元,下格為共計
元,中下兩格均未填數(shù)值,當時平函郵資為5.00臺幣,此封欠資額4.00元,加上手續(xù)費5.00元,欠資費合計應為9.00元。
三、民國82年(1993年)8月21日由臺北市民生東路3段31號6F寄臺北市大安路一段206巷13號校長封,貼松竹梅3.00元郵票一枚,框內分為左、中、右三部份,左部框內為T臺北(辛二)字樣的欠資標志,中部及右部框內又分為上下兩格,上格中部為欠資額三字,右部是填寫欠資額數(shù)值的位置,下格中部為手續(xù)費三字,右部是直寫手續(xù)費數(shù)值的位置,中下兩格均未填數(shù)值,當時平函郵資為5.00元臺幣,此封欠資額2.00元,加上手續(xù)費5.00元,欠資費合計應為7.00元。
四、民國82年(1993年)8月25日由臺中市民權路217巷20-14號郭穎宜寄臺北市和平東路3段38號12F迪倫廣告公司封,貼奇箂鼻燈塔3.50元郵票一枚,該封上部蓋有一枚藍色的長方形框式欠資戳,框內分為左、中、右三部份,左部框內有T字形欠資標志,中部及右部又分為上、中、下三格,上格中部為欠資額三字,右部是填寫欠資額數(shù)值的位置,中格中部為手續(xù)費三字,右部是5元二字,下格中部為合計二字,右部是填寫欠資費合計值的位置,當時平函郵資為5.00元臺幣,此封欠資額1.50元,加上手續(xù)費5.00元,欠資費全計應為6.50元。
附注:該封的欠資戳上、中、下三格均未填數(shù)值。
五、民國82年(1993年)12月5日由旗山林寄臺北市忠孝東路四段219號12F陳嫀嫀小姐封,此封為橫形西式信封,貼東吉嶼燈塔0.50元郵票兩枚,在該信封上部中間蓋有一枚黑色的長方形框式欠資戳,框內分左右兩部分,左部框內為T字形欠資標志,右部框內分為上下兩格,上格有欠資二字,其空白處是填寫欠資額數(shù)值的位置,下格有手續(xù)費三字,其空白處是填寫手續(xù)費數(shù)額的位置,上下兩格均未填寫數(shù)值,當時平函郵次為5.00元臺幣,此封欠資額4.00元,加上手續(xù)費5.00元,欠資費合計應為9.00元。
六、民國83年(1994年)2月21日由臺北市松山區(qū)撫遠街160巷16弄3號許至宏寄臺北市大安路一段206巷13號趙莜梅封,此封為限時專送封,封的左上角貼有限時專送紅色簽條,及賀歲花5.00元郵票一枚,在該封右上部蓋有一枚紫色的長方形框式欠資戳,框內分為左、中、右三部份,左部框內有T字形欠資標志,中部及右部又分為上、中、下三格,上格中部為欠資額三字,右部是填寫欠資額數(shù)值的位置,中格中部為手續(xù)費三字,右部是填寫手續(xù)費數(shù)值的位置,下格中部為合計二字,右部是填寫合計數(shù)值的位置,上、中、下三格均未填寫數(shù)值,當時限時專送函件的郵資是12.00元臺幣,此封欠資額7.00元,加上手續(xù)費5.00元,欠資費合計應為12.00元。
綜觀上述6枚臺灣欠資實寄封,可知臺灣郵政當局處理欠資函件的規(guī)則是按函件之欠資額再加收欠資手續(xù)費的辦法來計算欠資費的,這與大陸地區(qū)的欠資函件按欠資額加倍收取欠資費的辦法有所不同,海崍兩岸的郵政法規(guī)對處理欠資郵件收費法則存在的不同點是欠資收費的加倍與不加倍的原則處理欠資郵件,他們依據(jù)處理欠資信函耗費額外的勞務及手續(xù)的需要,采取加收手續(xù)費的辦法來彌補郵務的付出,這種辦法是具有其合理性及可操作性的。
唯自1949年以后大陸各省相繼解放,國民黨政府退居臺灣,形成兩岸軍事對峙局面,使得大陸與臺灣通郵中斷,直至1989年兩岸才恢復通郵,在這四十年間,兩岸集郵界信息資料交流奇缺,尤其是這一時期的臺灣欠資郵品資料,更是鮮為人知,因而成為目前大陸郵友搜集研究之目標,近期筆者獲得多枚較具史料價值的臺海對峙時期臺灣欠資實寄封,特整理撰文介紹如下:
本文所介紹的6枚臺灣欠資實寄封的時限是二十世紀80~90年代,還需說明一點這批臺灣欠資封上的郵戳均按民國紀年,故本文所述年份前冠以“民國”二字,以志識別。
一、民國75年(1986年)6月18日由臺北敦化南路590-90號寄臺北健康路327號梁誠先生封,貼松竹梅1元郵票一枚,在該封上部蓋有一枚紫色的長方形框式欠資戳,欠資戳框外右側有“固封”二字,框內分為左、中、右三部份,左部框內有T臺北()字樣的欠資標志,中部及右部框又分為上下兩格,上格中部為欠資額三字,右部是填寫欠資額數(shù)值的位置,下格中部為手續(xù)費三字,右部為3.一字樣。
該封下部貼有面值2.00元臺幣的民國73年版欠資郵票兩枚,合計面值4.00元,欠資郵票用綠色郵戳蓋銷,當時平函郵資為2.00元臺幣,此封欠資額1.00元,加上手續(xù)費3.00元,欠資費合計4.00元,恰與所貼欠資郵票面值相等。
分析此信之欠資緣由,系寄信人將此信作印刷品函件投寄,按郵政規(guī)則的規(guī)定印刷品函件之封口應不封固,以便郵局工作人員查驗,但寄信人將信封封固了寄出,郵局無法查驗,故只能按平函郵件的郵資計費,因而造成欠資的。
二、民國82年(1993年)6月18日由臺中縣神岡鄉(xiāng)中學山路497巷22號寄臺北市杭州南路二段59巷19號孫國強封,貼綠島燈塔1.00元郵票一枚,該封上部蓋有一枚紫色的長方形框式欠資戳,框外左側有T字欠資標志,框內分為三格,在上格及中格之左端一側小框內為欠資二字,右端上格為手續(xù)費5.00元,右端中格為郵資 元,下格為共計
元,中下兩格均未填數(shù)值,當時平函郵資為5.00臺幣,此封欠資額4.00元,加上手續(xù)費5.00元,欠資費合計應為9.00元。
三、民國82年(1993年)8月21日由臺北市民生東路3段31號6F寄臺北市大安路一段206巷13號校長封,貼松竹梅3.00元郵票一枚,框內分為左、中、右三部份,左部框內為T臺北(辛二)字樣的欠資標志,中部及右部框內又分為上下兩格,上格中部為欠資額三字,右部是填寫欠資額數(shù)值的位置,下格中部為手續(xù)費三字,右部是直寫手續(xù)費數(shù)值的位置,中下兩格均未填數(shù)值,當時平函郵資為5.00元臺幣,此封欠資額2.00元,加上手續(xù)費5.00元,欠資費合計應為7.00元。
四、民國82年(1993年)8月25日由臺中市民權路217巷20-14號郭穎宜寄臺北市和平東路3段38號12F迪倫廣告公司封,貼奇箂鼻燈塔3.50元郵票一枚,該封上部蓋有一枚藍色的長方形框式欠資戳,框內分為左、中、右三部份,左部框內有T字形欠資標志,中部及右部又分為上、中、下三格,上格中部為欠資額三字,右部是填寫欠資額數(shù)值的位置,中格中部為手續(xù)費三字,右部是5元二字,下格中部為合計二字,右部是填寫欠資費合計值的位置,當時平函郵資為5.00元臺幣,此封欠資額1.50元,加上手續(xù)費5.00元,欠資費全計應為6.50元。
附注:該封的欠資戳上、中、下三格均未填數(shù)值。
五、民國82年(1993年)12月5日由旗山林寄臺北市忠孝東路四段219號12F陳嫀嫀小姐封,此封為橫形西式信封,貼東吉嶼燈塔0.50元郵票兩枚,在該信封上部中間蓋有一枚黑色的長方形框式欠資戳,框內分左右兩部分,左部框內為T字形欠資標志,右部框內分為上下兩格,上格有欠資二字,其空白處是填寫欠資額數(shù)值的位置,下格有手續(xù)費三字,其空白處是填寫手續(xù)費數(shù)額的位置,上下兩格均未填寫數(shù)值,當時平函郵次為5.00元臺幣,此封欠資額4.00元,加上手續(xù)費5.00元,欠資費合計應為9.00元。
六、民國83年(1994年)2月21日由臺北市松山區(qū)撫遠街160巷16弄3號許至宏寄臺北市大安路一段206巷13號趙莜梅封,此封為限時專送封,封的左上角貼有限時專送紅色簽條,及賀歲花5.00元郵票一枚,在該封右上部蓋有一枚紫色的長方形框式欠資戳,框內分為左、中、右三部份,左部框內有T字形欠資標志,中部及右部又分為上、中、下三格,上格中部為欠資額三字,右部是填寫欠資額數(shù)值的位置,中格中部為手續(xù)費三字,右部是填寫手續(xù)費數(shù)值的位置,下格中部為合計二字,右部是填寫合計數(shù)值的位置,上、中、下三格均未填寫數(shù)值,當時限時專送函件的郵資是12.00元臺幣,此封欠資額7.00元,加上手續(xù)費5.00元,欠資費合計應為12.00元。
綜觀上述6枚臺灣欠資實寄封,可知臺灣郵政當局處理欠資函件的規(guī)則是按函件之欠資額再加收欠資手續(xù)費的辦法來計算欠資費的,這與大陸地區(qū)的欠資函件按欠資額加倍收取欠資費的辦法有所不同,海崍兩岸的郵政法規(guī)對處理欠資郵件收費法則存在的不同點是欠資收費的加倍與不加倍的原則處理欠資郵件,他們依據(jù)處理欠資信函耗費額外的勞務及手續(xù)的需要,采取加收手續(xù)費的辦法來彌補郵務的付出,這種辦法是具有其合理性及可操作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