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過年了,43歲的哈爾濱道外區(qū)居民老任卻怎么也高興不起來:沒申請到今年的低保,生活沒了著落。更讓他疑惑的是,他的低保申請直接被太古街道辦事處“駁回”,而不是按照相關規(guī)定由區(qū)民政局下發(fā)不予保障的通知書。
2009年下半年,老任的妻子韓女士突然患了三級高血壓(重度高血壓),不僅沒辦法打工,而且還不定時地需要人照顧。這樣一來,連老任也打不了工了。收入沒了,于是老任想在今年申報城市低保。
老任找到太古街道辦事處,辦事處說老任尚在就業(yè)年齡內,無論有無工作都按照月收入650元計算;老任的妻子(經(jīng)過鑒定)沒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也處在就業(yè)年齡,月收入減半按325元計算,如此老任家的人均收入達325元,所以不能申請低保。
老任找來2009年3月哈爾濱市民政局印發(fā)的低保政策解答,覺得辦事處有兩點做得不合適:一是政策解答中沒有再就業(yè)年齡里有無工作都按照月收入650元計算的條文;二是街道辦事處沒有權力“駁回”他的申請。
記者采訪,市民政局低保部門一位工作人員說,他們只負責解讀政策,對低保申報的具體程序不是很了解,讓記者向基層民政部門詢問。
道外區(qū)民政局工作人員說,再就業(yè)年齡無論有無工作都按照650元月收入計算,雖無正規(guī)文件說明,但在實際操作中針對想要“騙保”的一類人已實行多年。按照正規(guī)程序,街道辦事處應將有爭議的低保申請遞交區(qū)民政局,由區(qū)民政局進行再次核查,不符合條件的低保戶,民政局會下發(fā)通知,或責成辦事處通知申報人。
太古街道辦事處工作人員說,老任和妻子處在再就業(yè)年齡,所以按照有關文件核算家庭收入的確不符合條件。而且民政部門也有“指示”,只能遞交符合條件的低保申請,所以才沒有將老任的申請材料遞交到民政部門。
老任不明白:相關政策擺在那兒,對于像他這樣有爭議的低保,“駁回”的權力到底在街道辦事處還是民政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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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jù)哈爾濱市民政局2009年3月編印的低保政策解答:
居委會:接到低保申請應當予以登記,認為不符合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條件的,將有關調查材料和評議結果上報街道辦事處或者鎮(zhèn)人民政府。
街道辦事處:認為不符合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條件的,將有關調查和評審結果上報所屬區(qū)民政部門。
民政部門:對不符合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條件的家庭,將不予保障的通知書委托居委會送達申請人,并說明理由。